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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入学与就业协议书

 

甲方:青岛新港报关专修学院

乙方: 学生

      家长

一、甲方权利和义务:

    1.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,并提供相应的学习、生活条件;
    2.负责教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,为考试成绩、操行鉴定全部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国家
       承认的中专、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,为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学生颁发结业证书;
    3.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参加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;
    4.负责为毕业时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推荐就业;
    5.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、日语、韩语等级考试;
    6.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;
    7.负责为在参加工作一年内,因工作单位解体而下岗的学生再次推荐就业;
    8.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及物价局规定收取乙方在青岛学习期间的费用;
    9.负责对参加报关员、报检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及格但分数不低于总成绩50%,且获得
      毕业证书的未受过法律纪律处分(曾受处分但已经解除者视同未受处分)的学生实施
     “毕业生召回制”,免学费继续培训一年,其它有关食宿等费用须由乙方自理。
二、乙方权利和义务:
    1.学生在校期间要努力学习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;
    2.按时交纳学杂费、住宿费;
    3.学生应当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保险费由学生自理,受益人为学生。
    4.学生应当参加入学体检,体检费由学生自理。
三、乙方有下列情节之一,甲方不予安置就业:
    1.未取得相应中专、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者;
    2.不参加本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;
    3.报关英语、报关日语、报关韩语专业学生不参加全国英语、日语、韩语等级考试或考
       试成绩不合格者;
    4.不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;
    5.违纪受处分,毕业时未解除者;
    6.推荐工作后,无正当理由不就业者;
    7.由于学生健康原因,无法就业者;
    8.在待推荐期间婚、育或因个人原因而无法正常从业者。
    9.毕业时,男生身高达不到170cm,女生身高达不到160cm或体重达不到入学面试标准者。
四、自行就业的学生,视同已经推荐就业。
五、若乙方患有不适合在校学习的传染病、先天性心脏病、夜游症、遗传性疾病(如癫痫、精
    神病等),面试时应如实向甲方告知,学院不予录取。否则,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,并
    有权不退回已经收取的费用。

六、若乙方在校学习期间退学,甲方按青岛市教育局及物价局规定执行,本协议同时作废。

七、协议有效期: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毕业后一年内有效。

八、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,出现争议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由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。

甲方:青岛新港报关专修学院(盖章)

乙方: 学生(签字):

家长(签字):
年 月 日
年 月 日

 

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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